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创业研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
Dogecoin:ETF一旦获批,Doge价格能涨多高?
2025-05-17 00:37
-
10月31日永赢长远价值混合C净值增长0.70%,今年来累计上涨21.8%
2025-05-16 23:37
-
香港证监会首次收到现货比特币ETF申请
2025-05-16 22:45
-
在招联好期贷上申请借款为什么不符合资格呢?
2025-05-16 22:41




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精彩内容